
3月31日,旭輝控股集團、旭輝永升服務公告,核數師收到一封匿名信函,當中載有對公司與公司的控股股東之一旭輝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進行的若幹交易的多個指控,涉及的總金額爲人民币18億元。公司管理層認爲有關指控含糊不清,缺乏實質内容。
公司管理層已對信函中所述的該等交易進行審查,并認爲該等交易已在集團的管理賬目中适當記錄,且該等交易的進行具有充分的商業事實及業務理據,并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
董事會及公司管理層将繼續與核數師緊密合作,以促進完成剩餘的審核程序,并按照上市規則第13.46(2)(a)條,于2023年4月30日或之前刊發2022年全年業績及寄發2022年年度報告,以便盡快恢複公司股份在聯交所的買賣。刊發2022年全年業績的預期日期将須與公司的核數師進一步協議,公司将在适當時候進一步作出公告。
旭輝永升服務稱,自收到信函以來,公司一直與核數師緊密合作,以解決他們對該等交易的疑問。核數師建議,爲處理信函中的指控,公司及董事會的審核委員會應采取額外程序,以核實及确認(其中包括)該等交易的商業事實及業務理據,以及其符合适用法律及法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規則),以便核數師能夠完成2022年全年業績的必要審核程序。
旭輝控股集團表示,董事會經過審慎周詳考慮後決定,公司不适宜在現階段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3)條刊發本集團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由于2022年未經審核管理賬目在核數師對該等交易進行任何額外程序後仍可能調整,董事會認爲,在現階段刊發2022年未經審核管理賬目可能會對公司的股東及潛在投資者産生誤導和混淆。
兩家上市公司股份已于2023年3月31日上午9時正起暫停在聯交所買賣,并将繼續暫停,直至刊發2022年全年業績
作者:文軒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