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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家長獻血與孩子入學挂鈎,有違公平| 新京報快評

2023-12-12 2345 來源:新京報

孩子上小學還需要家長獻血或向慈善機構捐款?

據縱覽新聞報道,近日,有網友發帖稱,浙江金華武義縣一學校發布通知,稱外地戶籍人員如果孩子想在當地上小學要按照積分制,除了居住年限越久積分越高外,還可以通過無償獻血、造血幹細胞采樣、參加志願者服務、向慈善機構捐款的方式獲取,其中獻血每100ml得2分,最高可通過獻血得30分。

對此,武義縣教育局工作人員回應稱,網傳通知中的内容是片面的,該縣針對新市民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的确按照積分制,獻血、捐款隻是其中占比很小的一項。武義縣行政服務中心表示,積分越高越可以優先選擇到理想的學校,即使沒有積分也不影響子女上學,隻是無法優先選到理想的學校。

簡單來說,把獻血作爲“積分入學”的積分項之一,在當地确實存在,隻是積分最終不影響入學,而是影響選擇學校的排序,先滿足積分高的孩子入學,再對其他适齡孩子進行統籌安排。但受此政策影響,有孩子入學的外地戶籍人員,無疑會想方設法弄高積分。

從現實情況看,把居住年限、繳納社保情況等作爲積分項有其合理性,而把無償獻血與入學積分挂鈎,則毫無道理。這不但讓無償獻血功利化,也是在逼外地戶籍人員爲子女入學而獻血,但不是每個人都适合獻血。

落實《義務教育法》,保障每個孩子平等的受教育權,應該降低入學門檻,而不是提高入學門檻。把有關部門要開展的工作都裝入積分入學政策中,無疑也增加了外地戶籍人員孩子入學的焦慮。

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适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适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爲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

可見,随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應享受與當地戶籍學生同樣的教育。但由于各地義務教育階段教育資源不同,對于随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各地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有的是要求進城務工人員及其子女滿足居住證明、務工證明、社保證明、戶籍證明、戶籍所在地無人監護證明等“五證”要求,有的則實行積分入學制。

爲保障随遷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權,教育部要求,從2021年起,各地均不得要求家長提供計劃生育、超齡入學、戶籍地無人監護等證明材料,精簡不必要的證明材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僅憑居住證入學。顯然,将入學與獻血挂鈎,既讓無償獻血變得功利,也影響孩子平等的受教育權,與教育改革的精神背道而馳。

當地應該在充分聽取外地戶籍人員意見的基礎上,對入學積分制進行調整,合理設置積分項,落實按居住證入學政策,按常住人口而不是戶籍人口保障教育投入,同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最終實現所有适齡孩子無門檻就近免試入學,充分保障随遷子女平等的入學權利。

撰稿 / 熊丙奇(教育學者)

責任編輯:劉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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