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日報社法治11月7日電(朱善永 高坤 鄧剛)近年來,新疆各地公安機關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深化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糾紛防範在源頭、化解在基層。各地公安機關因地制宜加快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湧現出一批叫得響的矛調工作品牌。

昌吉市公安局制定“黨委領導、督察協調、部門主責、包聯化解”的工作機制,努力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态、化解在基層。各部門以“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辦好自己的事”爲目标,把“送上門的群衆訴求”,當做檢驗公安工作成效的試金石,并做好滿意度抽查、監督回訪機制。年初至今,成功化解了24起疑難案件,有效解決了人民群衆的急難愁盼問題。

青河縣公安局城鎮派出所青龍湖社區警務室,打造“融”調解中心,引入“三調聯動”機制,聘用和邀請人民調解員、當地司法所工作人員和當地律師事務所律師,參與日常矛盾糾紛調解,實現以行政調解爲主體,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爲補充的融調解機制。目前,已聘請經驗豐富的退休政法幹部25名,邀請律所律師3名、司法所工作人員3人。截至目前,已參與調處化解各類矛盾糾紛120起。

“遠親不如近鄰”“低頭不見擡頭見”“好言一句三冬暖......”多年來,這幾句話一直是伊甯縣公安局喀什派出所其巴吐别克村警務室調解矛盾糾紛的座右銘。

村警提留哈孜·哈斯木憑借自己數十年的基層警務工作經驗,總結出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四步“愛語”化解糾紛工作法;一是傾聽了解找“結症”;二是暖言入心增信任;三是依法依規講道理;四是換位思考、相互理解。這四步工作法,讓警務室不僅有效化解了村民間的矛盾,還使彼此間的感情更近了。

哈密市伊州區公安局陶家宮派出所堅持念好排、調、防、訪、宣“五字經”,以搭建“綜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村委會、村小組”五級聯調機制,組建由社區民警、人民調解員、十戶長、樓棟長、老黨員等組成的警務志願隊,在各村成立矛盾糾紛調解點,形成“一村一隊一點”,全力防範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根據矛盾呈現新的變化和新的特點,博樂市公安局東風派出所在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實踐中,巧借群衆之力,善用調解資源,打造“公安+”多元聯動矛盾糾紛調解機制。一是依托轄區7個社區警務室,聯合“東風大媽”志願者548人建立矛盾糾紛調解室。二是探索“警企共建、部門共治、服務共享”的社會調解新模式,在轄區大型商圈成立了“紅色驿站”實現矛盾調處觸角延伸。三是組建以“民警+人民調解員+律師”的“三調聯動”專業團隊,共同調解涉法涉訴和社區難以調解的深層次矛盾糾紛。

庫爾勒市公安局薩依巴格派出所率先增設“說事廳”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逐人梳理、精細“診療”,确保對各類矛盾糾紛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同時,派出所建立了矛盾糾紛跟蹤回訪制度,通過實地走訪、電話回訪、警社反饋等方式,跟進了解矛盾糾紛當事人對調解結果的滿意度,并強化調解成效,鞏固調解成果。

輪台縣公安局積極推行“1+N”多元共治警務模式,實現由民警牽頭、“紅馬甲義警”“小白杏義警”等品牌義警隊伍幫腔,鄉村司法所、律師事務所聯調共治,使矛盾糾紛化解由原先的“一元”獨行向“多元”共治轉變。此外,輪台縣公安局還創新推出“百姓夜話”“流動調解室”“闆凳會”等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實現基層社會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溫泉縣公安局塔秀派出所以警務室、村委會爲依托,充分發揮在“人、地、事、關系網”方面的四熟優勢,建立了社區民警、村幹部、老黨員等共同參與的“警群”調解模式。通過走訪,收集民意,聽取訴求,形成了“走訪排查、三方聯調化解、監督回訪”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一條龍”機制。

作者:朱善永 高坤 鄧剛

供圖:高坤 鄧剛

編審:龔建光 龔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