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新聞電(朱善永 宋建強)2016年8月7日,原告哈爾濱某資産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黑龍江某眼科醫院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哈爾濱市南崗區果戈裏大街某處房屋,期限爲10年,約定前三年年租金爲390萬元,從第四年起至合同期滿年租金爲409.5萬元,房屋租賃保證金爲32.5萬元,被告如逾期繳納租金,需向原告支付違約金。2021年至2024年,被告逾期繳納租金共計653.25萬元(已扣減免租期、疫情減免租金、房屋租賃保證金等相關款項)。根據合同約定,原告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原告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訴至法院。
案涉租賃房屋爲國有資産,面積達數千平方米,且涉案金額較大,承辦法官馮聰慧在收到卷宗後立即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案件情況,希望能夠從維持穩定的合同關系的角度開展調解。庭審中,被告提出因受疫情影響,其開設的眼科醫院遭到嚴重沖擊,近半數時間處于關停狀态,拖欠租金并非主觀故意。承辦法官在充分尊重雙方意見的情況下開展十幾輪“背對背”“面對面”調解,反複平衡雙方利益,促進雙方達成調解意見。最終雙方簽訂調解書,原告同意減免部分費用,被告于2024年2月29日前一次性給付拖欠租金443.625萬元,此案已履行完畢。該案的成功調解,實現了對國有資産、民營企業的雙重保護。
據共工新聞記者了解到,下一步,南崗區人民法院将持續踐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積極落實能動履職,不斷延伸司法職能,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爲企業提供公正、便捷、低成本、高質量司法服務,爲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作者:朱善永 宋建強
供圖: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
編審:龔建光、劉慶